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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2021-12-08
咨询标题: 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股东会有什么职权?

管理回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具体情况还需看你入股的情况和章程等。

一休2021-11-30
咨询标题:鉴定费用

咨询内容:原告与被告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并未支持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费用,故原告对该鉴定费用的负担不服,是否可以上诉?

管理回复: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可见,鉴定费属于诉讼费用范畴。同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综上,若该案当事人单独对鉴定费用、诉讼费用的负担确有异议的,应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

charles2021-11-26
咨询标题: 借款纠纷

咨询内容: 如果我借条弄丢了,如何来防止借款人赖账?

管理回复:1、在借款时是否有第三人在场?2、是否留下微信等借款信息?3、是否通过银行转账?在转账时是否标注明确是借款?4、在都没有的情况下可以试图通过微信聊天或者电话录音取证确认借款,并且对方还未归还的事实。具体情况你可以电话联系我们。

老徐2021-11-19
咨询标题: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

咨询内容: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缴社保,该企业是否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管理回复:问题一:构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职工有此情形,应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席某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且经交警部门认定无责,因此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 问题二:应承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中,席某在发生事故时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未办理退休手续,亦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继续在该企业工作,符合《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该企业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孤殇2021-11-17
咨询标题: 监护人法定顺序

咨询内容: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指定监护人有顺序吗?

管理回复: 监护是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有监护资格的人担任监护人是有顺序的,但非强制性顺序,可以协商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认有争议时,可以申请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应当保证顺序在先的有监护能力的人的权利,在其放弃履行,或有证据证明不愿履行、不能履行或其履行对被监护人不利时,再综合判断顺位在后的有监护资格的人,能否成为监护人。同时还应结合被监护人的一贯生活环境,及更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的成长等因素综合考量。如果未成年人达到一定的认知水平(8周岁以上),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指定监护人要从利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参照被监护人的意愿,保护亲属作为监护人的权利等方面综合评判指定监护人。

缨子2021-11-05
咨询标题: 转账要回

咨询内容: 恋爱同居期间的转账可以要回吗?

管理回复:如果是同居期间财物混同,那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八章共有关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如果是恋爱期间互相给付财物,一般恋爱期间的财物给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赠与合同的规定,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除法律特别规定,一般不予返还。一方如认为是借贷关系,那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需要提供能够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条等书面凭证,才能认定给付财物为借贷关系,按照借贷的法律规定要求返还。

Pro2021-11-03
咨询标题:进口洋酒没有中文标签

咨询内容:进口洋酒没有中文标签,合不合法?

管理回复: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口食品要在我国进行销售,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即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方允许销售。同时参考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管理办法,从事进口酒类销售的企业,应持有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征税税单和卫生证书,经销的进口酒类必须贴有中文标签和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

无心2021-10-27
咨询标题: 诉讼费可以缓交或者减免

咨询内容: 哪些情形诉讼费可以缓交或者减免?

管理回复:诉讼费缓减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缓减免的情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分别规定了诉讼费免交、减交和缓交的情形,具体如下: 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免交诉讼费的情形: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请诉讼费缓减免: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或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临者在前2021-10-26
咨询标题: 买房合同未实际履行,中介能否索要费用?

咨询内容:通过中介买房,签订购房合同后同时支付了中介费。但现在卖方反悔不卖了,我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吗?

管理回复: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合同一经成立,中介人就应按照委托人指示履行中介的义务,中介人的活动一旦取得结果,委托人就有支付报酬的义务。您所说的房屋买卖协议已经订立,因对方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实际履行,但并不影响中介合同的依法成立。所以无法要回。

captain2021-10-19
咨询标题: 培训机构以合同规定为由不退费合法吗?

咨询内容:我购买了一份课程,签订了《课程购买协议》,后来发现培训公司的授课方式与其工作生活时间相冲突,但协议中“付费后超过七日不再享有单方解除权”的约定是属格式条款。这个格式条款是否应属无效,故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协议并退还培训费是否合理?

管理回复:协议中关于不予退费的时间限制条款系格式条款,属于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培训公司作为合同提供方在订立合同时未能采取充分合理的方式提示注意并说明上述条款,故该条款不应成为合同的内容。涉案课程购买协议属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合同,考虑到教育培训合同的性质,协议的履行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因此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培训公司退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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