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您有任何法律上的疑惑或对我们的服务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在此留言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千囚2022-03-18
咨询标题: 造谣传谣疫情信息

咨询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造谣传谣疫情信息或者利用虚假疫情信息牟利的行为如何处理?

管理回复:对于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对于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疫情信息骗取他人财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dmond2022-03-09
咨询标题: 放任他人酒驾

咨询内容: 车主放任他人酒驾,发生事故是否担责?

管理回复:应当担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蒋某与梅某一同参加聚会,明知梅某饮酒,放任梅某酒后驾驶自己的车辆,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

萍水相逢2022-03-07
咨询标题:夫妻共同债务

咨询内容:婚内发现配偶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管理回复:婚姻中,夫妻财产问题的处理向来都是一个大难题,近年来,有一些夫妻通过签署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或者进行婚前、婚内财产公证来避免财产混同的问题,但受传统观念以及婚后财产演变等问题影响,财产约定、财产公证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因此,每一个个体均应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存折、房产证,防止被另一方拿走私自办理借款、抵押等业务,做好事前风险防范。   如果在婚内发现配偶已经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切不可放任不理,同时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以备诉讼之需。《民法典》第1066条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也进行了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即遇到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做到及时止损。

老舅2022-03-03
咨询标题: 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违不违法?

咨询内容: 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违不违法?

管理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并非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都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刘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是却不是完全丧失对自己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人,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但仍要受到刑罚处罚,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诚哥2022-02-28
咨询标题: 非婚生子

咨询内容: 非婚生子,女生结婚后,与现任老公一起抚养了孩子,后前男友在得知自己不能生育的情况下,多次要求要回孩子,孩子是否可以被要回?

管理回复:民法典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也明确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如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能可以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之一。此外,在抚养权纠纷案件中,父母的经济能力、平常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也都是会影响到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虽不存在婚姻关系,但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也应当参照上述原则,结合生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子女真实意愿等,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妮子2022-02-24
咨询标题: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咨询内容: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管理回复:《民法典》确立了“共债共签”原则,即夫妻双方共同签订的债务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双方尽法定扶养、抚养义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既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清偿,这种清偿义务是一种连带责任,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应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对于清偿后的财产余额,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应当协议确定各自的清偿责任,如果协议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当然,这种清偿责任仅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清偿比例,仅具有对内效力,离婚后,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双方就未偿还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不过夫或妻一方偿还债务后,对于超过自己应负担清偿比例的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

山外边2022-02-21
咨询标题:房屋婚后被征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内容: 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管理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内被征收的,针对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部分,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金晶2022-02-18
咨询标题: 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内容: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管理回复: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top2022-02-11
咨询标题: 咨询

咨询内容: 是否可以当面咨询?

管理回复:接受当面咨询,需要您携带好有关咨询事宜相关的所有材料。方便律师对于您案件的判断。律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605室。

暗香袭人2022-02-08
咨询标题:撤销之诉的条件

咨询内容:提起第三人撤销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管理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第二百九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   (一)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   (二)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   (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   (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网友咨询
问题标题:
问题描述:
您的姓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