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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咨询标题:相邻纠纷

咨询内容:我家住在14楼,今年1月23日出差回到家,发现主卧水漫金山,主卧的卫生间吊顶扣板已被冲开,正上方正是15楼的下水管且排污口管盖已掉落在地。后我便前往15楼租户朱先生(以下朱先生)并电话至物业,大约1小时后物业维修工到我家中将排污口掉落的阀盖后直接装上旋紧后离开。15楼朱先生看后表示楼上正常日常使用,由于明天是除夕让我先清扫有问题25号回来在联系。 1月25号上午联系朱先生前往物业与物业值班负责人我三方会谈: 1、物业观点:现场查看管道没有质量问题,与开发商无关(房屋过了保质期)请自行协商。 2、朱先生观点:属正常日常使用,偶尔通下水道也属于正常,没有用外力致下水管道破裂损坏均与他无关。导致水漫进主卧间原因与本人把卫生间下水道堵住也有关,不承担责任。 3、联系上15楼房主(唐小姐)通电话情况观点:如需担责请出具第三方机构责任检测数据。 现在此事已无结果,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管理回复:鉴于现在是新型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律师建议:按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你们若要十五楼赔偿,最后还是要有权威部门出鉴定,明确责任和分清责任比例。这件关于相邻关系的问题,即使到法院也是这样处理的。最好是通过街道居委会调解或物业管理调解。

12019-12-22
咨询标题:公司隐名股东退股

咨询内容:如果现在有位隐名股东需要退股,其他股东知道该股东的存在,现在公司应该怎么操作?

管理回复: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而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从形式要件来讲,隐名股东要完成退股的前提是要对股东身份进行确认。 在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隐名股东不得进行退股。但有例外,比如率先完成对实际出资义务的完成、由隐名股东转为显明股东后,依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完成正常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股权回购等方式完成退股是受法律认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9-12-15
咨询标题:办理离婚登记

咨询内容:我们夫妻是非上海户籍,但是在上海都有居住证,能不能在上海民政机关登记离婚?如果不行是不是一定要去当初夫妻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

管理回复: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您夫妻双方非上海户籍的夫妻应当到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可以到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的,应当到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gyiyetgx2019-06-10
咨询标题:我和我前夫的房子,我的儿子应该怎么继承

咨询内容:2008年我和我丈夫协议离婚,有一套房子我和我前夫一人50%。在协议里我把我的百分之50%给了我儿子,但是没有过户。2013年的时候我前夫再婚了,后来生了两个孩子。 今年5月的时候我的前夫死了,我想知道这套房子我儿子能拿多少?

管理回复:1、您说的这套房子是前夫婚前所有,不属于和现任妻子的共同财产,您前夫名下份额不需先行分取50%给他的现任妻子。 2、有遗嘱遵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3、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按照法定继承的分配比例如下:您前夫50%房产,配偶(1人)、父母(2人),子女(3人,你儿子加上现任妻子的二个孩子),共平均分成6分。 所以你儿子的份额应该是您的50%+50%/6。

2019-06-10
咨询标题:离婚

咨询内容:我们在上海结婚登记的,后来我和老公已经取得新西兰的国籍了,现在在国内外企上班。如果想在我和我老公要离婚,是否可以在国内离婚登记?如果不能,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在上海法院起诉?

管理回复: 如果你们夫妻两人已经移民便不能在上海登记离婚,因为目前我国没有法律依据授权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双方非内地居民的离婚登记。在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办理外国人之间的离婚登记。 如果是通过诉讼来离婚的,需要你们夫妻俩起码有一方在上海经常居住并满一年以上,才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立案起诉。

12019-05-19
咨询标题:婆婆住院,儿媳是否一定需要服侍?

咨询内容: 当年我和老公是经人介绍结婚的,结婚后老人强烈要求早点生孩子,而且希望生男孩,但是到了第二胎才生了儿子。现在生好孩子后两位老人也不帮忙带。现在婆婆住院了,为了照顾我老公,要求我辞职全职照顾婆婆和带孩子。我是否可以拒绝照顾?是否会触犯法律规定?

管理回复:你好,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赡养你公婆是你丈夫的责任,而你需协助完成赡养义务。

2019-03-11
咨询标题:交通事故,没有有固定收入,但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起诉误工赔偿?

咨询内容:同题

管理回复:你好,误工费是可以赔偿的,赔偿方式是按照你所居住地的最低工资保障来计算。

2019-03-11
咨询标题:继子女继承关系

咨询内容:我父亲和母亲离婚后再婚了,现在第二任老婆还带有一个女儿判给了他父亲,现20岁成年,在读大学。上周这“妹妹”的亲生父亲去世了,继承了全部遗产。如果我爸爸在不立遗嘱的情况下,百年后按照法律规定,遗产是否也需要分给这个继女一份?

管理回复:首先需要确定你父亲是否存在抚养这位“妹妹”,如果不存在赡养抚养这个义务关系的,那么她就不存在继承遗产这个权利。义务和权利应该是对等的。

xsstest2018-10-26
咨询标题:继承

咨询内容:你好。我想问下,我公婆名下有一套房子,2010年的时候我公公去世了,名字改成了我婆婆的名字,当时没有遗嘱也没有分配。2013年的时候我丈夫出意外也走了。今年年初我婆婆也去世了,现在我的小叔子说我丈夫已经走了,不能继承这套房子,所以这套房子归他。是这样的吗?

管理回复:你公婆的这套房子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 按照法定继承的话应该分成两部分计算: 1.2010年你公公去世时,这套房子他有一半的房产你们可以继承,继承人为你婆婆和你丈夫以及你丈夫的兄弟姐妹。 2、2013年你丈夫出意去世,那么他的遗产有你和你的孩子,还有你婆婆继承,包括你丈夫继承的你公公的财产。 3、今年你婆婆也去世,那么他的遗产应当有你婆婆的子女继承,你丈夫的那一份可以由你丈夫的子女代位继承。

2018-10-23
咨询标题:对于食品安全应该哪方承担举证责任?

咨询内容: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对于食品安全的举证责问题应该怎么做,是否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管理回复:在司法实践中,食品安全标准属于证据材料,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在原告主张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而要求惩罚性赔偿的案件中,若食品安全标准本身规定模糊,则不宜径直作有利于原告的解释,而应由原告就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举证;若原告的举证不足以证明涉案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则应由原告承担不利的后果,但商家应当就案涉食品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合格标准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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